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专转本招生简章

内容来自互联网2024-06-22 10:55 1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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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专转本招生简章已公布,简章包括了招生计划与要求、选拔对象及方法、录取与培养等内容,招生专业分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6个专业,共招生257人。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2024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 2.招生代码:1264 3.办学地点: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

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专转本招生简章已公布,简章包括了招生计划与要求、选拔对象及方法、录取与培养等内容,招生专业分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6个专业,共招生257人。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2024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

2.招生代码:1264

3.办学地点: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4.办学类型:公办

二、学校概况

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74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三、招生计划与要求

详见《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2024年“专转本”专业计划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2024年“专转本”专业计划表

计划类别专业大类代码专业大类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外语语种统考科目(一)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学费(元)备注
普通在校生05机械工程专业大类0108020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3不限高等数学5800
03电子信息专业大类02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6不限高等数学5800
01财经专业大类03120204财务管理56不限高等数学5200
02管理专业大类04120201K工商管理28不限大学语文5200
02管理专业大类05120201K工商管理28不限高等数学5200
01财经专业大类06020101经济学56不限高等数学5200

备注:以上不含退役士兵计划。

四、选拔对象及方法

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考试工作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1.“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学生、2021年春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下同)。

2.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3.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安排在2024年4月,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同符合)。

五、录取与培养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按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

2.“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3.“专转本”学生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我校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

六、学籍学历管理与就业

1.我校按规定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2.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以外,“专转本”学生享受与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收费标准

“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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